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四)
发布日期:
2024-
08-
30
15:
46
信息来源: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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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近期企业群众关注较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现面向公众解答如下。
1、问: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业务,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需存在控股关系吗?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业务,不考核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间的控股关系。
2、问: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业务,吸收企业资质有效期如何认定?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业务,被吸收企业营业执照注销后,新核发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吸收前两张证书上最近到期资质有效期。
3、问: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业务,需要考核业绩吗?
答: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业务时,不考核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业绩。
4、问: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资质需要核查吗?
答:省内跨地区吸收合并到日照市的企业,暂不需提供被吸收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核查意见,只要资质符合标准要求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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