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知识】《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问答(二)
发布日期: 2026- 01- 06 09: 00   信息来源: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为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提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近期,省药监局、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2月1日期施行。为了让群众更深入地了解《办法》内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现梳理了相关重点信息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登记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教育时间、内容、方式、学时数、继续教育机构等信息。

二、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有何规定?

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执业药师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高于90学时)是否可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

不可以。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

四、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未按时取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怎么办?

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未按时取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五、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认定?

1. 执业药师参加药品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可直接授予继续教育学时;

2. 执业药师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及时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报省药监局;

3. 执业药师参加其他方式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后,应当在当年提交材料报省药监局进行认定。

六、参加继续教育对执业药师的考核、聘任方面有帮助吗?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本单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

七、执业药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如何处理?

执业药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违规取得的学时予以撤销,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由药品监管部门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执业药师有用人单位的,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将执业药师违规取得继续教育学时的行为通报用人单位。

八、执业药师用人单位是指什么样的机构?

《办法》所称执业药师用人单位是指配备执业药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药品调配等工作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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